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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视角|发挥消协职责作用 共同守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
近年来,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和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,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趋势,但是仍然有一些不法商家为获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,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



一是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。

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赋予消费者的第一项权利,也是消费者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权利,经营者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,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,严重的还可能危及生命。


二是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消费者能够安全消费的必要前提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,经营者负有真实、全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义务。违法生产、销售的经营者刻意隐瞒真实情况,欺诈消费者,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。



三是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。

“民以食为天”,食品是百姓日常生活的必需品,食品安全也是最基础和最基本的公共安全,经营者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,将直接影响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,影响着人民群众当下和未来的身体健康,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极大伤害。


保障和维护好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,今年中消协将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“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”,就是希望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消费安全问题。近年来,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领域涉嫌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力度;近期,市场监管部门也部署开展“铁拳”行动,对食品领域农兽药残留超标、“非法添加”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执法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等行为,维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经营者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,不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行政责任,还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是惩罚性赔偿责任。消费者协会将依法履职,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,通过消费教育引导、消费社会监督、投诉调解、支持诉讼、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敦促食品行业企业守法诚信经营,共同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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